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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出台志愿服务条例 良好记录志愿者或可免费乘公交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06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实习生汪涛近日,《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完善了对志愿服务的促进和激励措施,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今后不仅有望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健康保健体检等优待,还可能在同等条件下应聘被优先招用。

  近年来,安徽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迅速,服务组织日益健全,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活动也日益丰富。截至2018年底,安徽省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志愿者人数超过839万人,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13%注册目标。但在志愿服务领域也出现了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服务活动不尽规范、权益保障不够完善等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以引导和规范。

  结合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草案》总结了安徽省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好做法,借鉴了省外的好经验,在加强志愿者权益保护、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

  《草案》规定了志愿服务的重点领域,提倡在扶贫济困、帮老助残、教育科技、公共文化、卫生健康、拥军优属、环境保护、治安防范、赛会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大型社会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草案》还确定了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应当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的四种情形,包括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连续三个月以上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为大型社会公共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协议的情形。

  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和公益性等特点,但一些不良机构会打着这一旗号进行牟利。《草案》对此予以明文禁止,要求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为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投身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草案》完善了志愿服务促进措施,明确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志愿服务培训基地,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草案》还细化了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开展志愿服务的单位、组织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记录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并结合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进行激励回馈。志愿者需要帮助时,可以按照本人志愿服务累计时间和服务质量优先予以安排。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措施予以激励。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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