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06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天津市民政局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服从安排部署,立足本地开展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立足本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杜绝擅自进入交通管控区、疫情高发区、救治隔离区等限制人员活动的区域。
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区防控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要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扎根社区、熟悉社区的优势,以社区为重点,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防控排查、防疫宣传、捐赠物资转运分发、重点部位消杀等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信息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尊重个人信息隐私。
发挥专业优势,做好心理支持和情绪疏导工作
具有心理咨询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为一线防疫人员、医务工作者、确诊病例、疑似隔离人员、社区困难群众和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专业心理服务。
提供精准服务,做好弱势群体关爱帮扶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将弱势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对原来已开展服务的独居孤寡老人、低保低收入、残障人士、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供关爱和支持,对急需服务的对象,要主动与所在社区(村)联系,充分链接社会资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强化社会责任,科学理性传播信息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准确解读有关政策,充分利用自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宣传阵地,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理性传播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向全社会传播正能量,树立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的牢固信念。
链接社会资源,依法做好动员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有序开展必要数量志愿者的招募,依据专业医护、便民服务、秩序维护、关爱服务等不同需要进行编组,利用网络开展必要知识的培训,有序提供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慈善法规,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动员社会捐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要做好服务场所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暂停群体性的讲座、论坛和小组工作;对未执行完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项目要与委托方沟通,暂缓执行。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主动学习掌握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和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服务中要确保自身安全和服务对象安全。市社会工作协会、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