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的通告》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06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要部署,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全省各行业领域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展现出了专业担当和奉献精神。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省行政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服务组织等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开展。应遵守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所有志愿服务不搞主题活动和集中仪式,科学设定志愿者岗位,依法招募志愿者,合理设置志愿者服务时长,严格控制志愿者数量,规范管理志愿服务记录。
二、确保安全有序。应严格按照省、市、县(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整体部署,遵守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主动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知识,落实;谁招募使用志愿者,谁负责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为志愿者提供保险保障,优先保障直接参与防控一线志愿者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供给,扎实做好志愿者就餐、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要有序开展志愿服务,不一哄而上,不哗众取宠。在疫情应对相应终止之前,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
三、发挥专业优势。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开展专业医护、防疫宣传、环境整洁、秩序维护、心理疏导和便民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发挥志愿者专业优势。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志愿服务。
四、重点服务社区。要合理确定服务半径,积极配合驻地街道、居(村)委会,开展疫情防控、人员排查等一系列工作,积极帮助安抚社区患者及家属、隔离观察者的情绪,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倡导;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统计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情况,及时处理志愿服务违法违规投诉、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假借疫情防控之名违法违规开展志愿服务的,可以向各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省民政厅监督投诉电话:0311-8861553588615561。
河北省民政厅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