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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06

各市(州)民政局、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近期,在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中,我省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用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响应《甘肃省民政厅致全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倡议书》的号召,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为凝聚戮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社会合力做出了应尽的努力。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关心关爱,在关键时期切实保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有序、高效开展,现就规范指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从统一指挥,强化党建引领。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坚决按照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文明委和民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发布的《社会工作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实务指引(第一版)》,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服务。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要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人员参与防控工作是要签订服务协议,有效保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本区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当地实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协助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岗位职责。按照;谁招募,谁负责;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严格落实用人机构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得上岗,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得上岗,服务协议不到位不得上岗,严禁一线社工和志愿者从事超过防护等级的工作。所有服务不搞集中培训,不搞主题活动,不搞集体仪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配合当地防疫工作统一安排,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记录,不得任意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网上网下及时传递官方和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一线社工和志愿者对疫情防控和舆情热点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

  三、坚持属地管理,强化科学防疫。各用人单位要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于本地基层社区(村),坚持在原服务单位或就近区域内开展工作,不经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一律不得组织跨区域的服务。用人单位在使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时要做好服务场所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在保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服务,确保人员健康,合理安排时长,保障人员作息。在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前,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未经省级政府及党委疫情防控部门的批准,不派社会工作者、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

  四、关爱特殊群体,强化专业优势。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秉持伦理、坚守社工专业和志愿精神,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各类社会支持服务。同时,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为一线医务工作者、志愿者个人及其家属,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和社区做好相关支持性、服务性工作,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供关爱和支持。鼓励有心理咨询、医务经验的医务社工和专业志愿者,在经过相关培训后,对患者、隔离观察者及其家属以个案管理方式,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关怀和支持服务。

  五、切实加强管理,强化氛围营造。各级民政部门应向当地党委政府衔接协调,将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防护用品统一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物资保障范围。切实保障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防护用品供给。切实做好志愿者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开展服务时尽量统一着装,并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标识。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倡议市民支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防疫服务。关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身心健康,对于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志愿者的违法事件,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建立身体自查和轮岗制度,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宣传防疫故事和疫情防护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媒体,积极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扩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影响力。鼓励各社会组织对一线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短时间、小规模、多批次的看望和慰问,送去急需物资和加班食品等,为志愿者提供心理支持。

  甘肃省民政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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